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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唐宏萧 2026-09-04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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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1491台机动车(见附件)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以下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予以注销。另请临近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主动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摩托车明细.xls


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3日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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