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5月29日讯(通讯员 张春华)为切实减轻孕产妇生育医疗负担,保障母婴健康,根据《湘西自治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泸溪县正式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可全额报销,无需个人承担。
据了解,本次政策覆盖范围广泛,所有参加泸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均可申领享受。政策所指“零自付”,仅限临床必需、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及诊疗项目费用。而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相关费用,需个人自行承担,且医疗机构会提前告知孕产妇及家属,征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可开展相关服务。
享受“零自付”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保、在定点机构分娩、入院妊娠风险评估为低风险或一般风险等级。如评估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或者发生严重并发症,则按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报销。自愿不参与、在非定点或未备案异地分娩的,按原生育保险或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本次分娩报销实行统一标准,不区分参保身份和医疗机构级别,不设起付线。具体标准为: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平产3800元、剖宫产5800元;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平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针对多胞胎分娩情况,每多生育一名婴儿,报销标准增加1000元。实际费用低于包干标准的,按包干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个人仍享受“零自付”。政策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2026年6月1日及以后出院的分娩病例,均可按新规结算。
目前,泸溪县纳入本次分娩“零自付”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泸溪县人民医院。此次新政落地,将进一步降低群众生育成本,切实缓解家庭生育经济压力,提升县域妇幼健康保障水平。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医保局
作者:张春华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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