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春玲)为扎实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夜间交通事故、遏制酒醉驾违法,近日,泸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夏季夜间聚餐休闲出行增多的特点,精准研判辖区通行规律,在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夜查行动,严查各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本次行动共查获涉酒违法3起。
案例一:2026年8月18日晚,民警在浦市镇百姓药店门口先后查获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涉酒骑行。其中,姚某某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呼气酒精检测结果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非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处罚;李某某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检测结果19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二:当晚21时20分,驾驶人米某某驾驶号牌为湘UX834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浦市镇浦阳路百姓药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米某某于2021年曾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处,本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608元,并予以行政拘留。
泸溪交管温馨提示:酒后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人反应迟缓、平衡能力下降,极易引发碰撞、摔伤事故。聚会饮酒后,请选择打车、步行或搭乘未饮酒亲友车辆,坚决杜绝酒后上路。下一步,泸溪交管大队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夜查,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查各类涉酒交通违法,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作者:陈春玲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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