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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巧用“活查封” 助企纾困解难题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宏萧 2025-05-26 0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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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泸溪县某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混凝土企业与被告泸溪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5月28日向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3000万元。后被告向法官反映冻结公司账户导致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遂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法律处理】

泸溪县法院唐法官在了解原告、被告双方公司情况后,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双方同时陷入经营危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唐法官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困难,告知其如果继续冻结被告公司账户,将严重影响被告生产经营,即使原告胜诉,被告也无法履行义务,最终将是“两败俱伤”的局面。不如由被告提供其名下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担保,并对相关资产进行“活查封”,即查封期间被告仍可继续使用,但不允许处分。这样既让被告得以正常生产经营,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终,在唐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被告也提供其名下资产作为抵押。唐法官在收到原告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制作解除保全裁定书,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银行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同时,带领干警对被告名下资产进行清点,在查明其名下资产已达足够保全金额后,依法予以“活查封”。

【法律分析】

活查封,通常指的是在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使用或经营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以限制其处分权。这种查封方式旨在平衡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与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或生活需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可以指定被执行人、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对于由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活查封的灵活性,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尽量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或生活的影响。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该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并对该公司名下资产巧妙进行“活查封”,在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竭泽而渔则无鱼,有温度的执行帮助涉执企业纾困解难才能够达到“双赢”。近年来,泸溪县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原则,有效运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尽最大努力把涉案双方的“两难”转变为“双赢”,避免“办完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法院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泸溪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深入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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