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基于泸溪县行政执法案件,结合本年执法监督重点,对以下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如下:
案例一:泸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问题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案卷评查 审批文书 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对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整改复核中发现,某部门2023年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或者相关审批文书问题,且案件部分内部审批表仅有一名承办行政执法人员签字。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
【监督处理】
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专人调查,查明事实后,向该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通知》,指出案卷仍存在问题,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部门已针对交办问题逐一整改,补充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典型意义】
一个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既要求做到执法行为实体上的合法性,同时要求做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本案通过案卷评查精准发现部门执法中的程序不规范,通过督办整改推动问题逐一解决,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的程序意识,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示范。
案例二:泸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部门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不规范问题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许可 实质性审查 案卷评查 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对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整改复核中发现,某部门办理某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案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培训机构创办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行政许可时已失效,培训机构举办者“无犯罪记录”未实质性核查到位;二是整改材料未对许可申请受理前已开展现场查评作出合理说明;三是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不符合行政许可审核的文书规范要求。
【监督处理】
2025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向该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通知》并要求:对案卷进行复核,对缺失材料及时补充完善,对整改未落实问题立即落实。目前,该部门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归档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评估照片、书面审查意见至案卷,完成问题整改。
【典型意义】
实质审查不同于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而是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本案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不规范进行执法监督,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尽审慎的审查义务,为行政许可实质性审查提供了可复制的规范样本,有利于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编辑:唐宏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