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溪县深入贯彻法治建设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明显。

图:泸溪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辰溪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关于建立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席会。
一、主要举措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建设根基。一是协调联动协作,强化生态环境整治。泸溪县检察院与泸溪县河长办会签《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助推河湖“四乱”整治取得实效,有力保护河道生态环境。2022年共接受河长办移送案件线索13件,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件,收到回复且整改完毕14件。2022年12月,再次组织检察官巡河专项行动,对之前办理的、已经督促整改完毕的沅江“四乱”整治情况进行了再次“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验。二是联合检察监督,聚力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3月16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辰溪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开展了“关于建立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席会。会上审定了该机制的初稿,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于2022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该跨区域协作机制文件。机制的会签,将不断强化沅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促进两地检察机关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健全机制保障,延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2022年11月10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森林生态环境治理中突出问题,不断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二)扩大公益诉讼队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展线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三模式,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招募不同专业、不同行业领域的志愿者,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截至目前,共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20名、线下志愿者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2名,通过志愿者的社会视角发现案件线索1件,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优势出具生态修复详细报告,2022年至2023月7月共协助办理非法捕捞案件13件,切实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实现“检察蓝”携手志愿者“益”路同行。接下来,检察院将采取多种荣誉激励的方式吸引更多专业人士成为公益诉讼志愿者,如将公益诉讼志愿者所做相关工作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长;对公益诉讼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等。深入探索由公益诉讼志愿者辅助开展“回头看”,促进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和跟进监督,进而减轻检察官的工作量和提高居民公益积极性。争取做到检察官与公益诉讼志愿者的每一次协作、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公益保护理念的普及深化。

图: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二、成果效能
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实践,为当地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案件办理的效果重在环境资源被侵害后的修复,泸溪县检察院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实践,不断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多元化新路径,对生态损害赔偿金实施“精准投放”,把赔偿金用到最“对症”的地方,将生态修复的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林地修复和河床修复等工作中来。2022以来,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3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约有9次,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办理的唐某等5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顾某伟和顾某亭交通肇事行为导致汽油泄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收收到27余万元的生态赔偿金用于修复。办理失火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5件,获得泸溪县人民法院支持判决5件,需当事人修复生态补植复绿树苗70000多株,切实把办案效果体现到生态环境的修复上。
三、经验做法
一是充分保障诉前调查权。实践中行政机关不配合时除了采取释法说理外,法律并未具体规定相应强制力措施,这就给诉前程序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只有在诉前调查保障充裕时间,才能保障取得实质性证据材料,促进公益诉讼顺利进行。二是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通过强化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培养,提升办案能力、写作能力,开展同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干部交流,全面提高全体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宣告制度。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等第三方人员全程参与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送达,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同时也使更多群众了解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作者:泸溪县司法局
编辑:唐宏萧
本文为泸溪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