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3月15日讯(通讯员 李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几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7天!”“回答正确!”3月15日上午,在武溪镇屈望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外,司法局的法治宣传志愿者与群众们的互动不时引发出阵阵欢笑。

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县司法局积极参与泸溪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局法治宣传志愿者围绕“创优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主题,以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群众们普及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的消费纠纷维权途径,同时宣传《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禁毒、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共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小礼品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泸溪县司法局将围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结合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推进法治泸溪建设。
一审:唐宏萧
二审:宋丽梅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作者:李莎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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