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4月30日讯(通讯员 田烨)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个公民都应做拒绝酒驾的践行者、劝阻者和宣传者,但有部分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4月29日晚,按照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行动要求,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集中清查统一夜查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21时2分,驾驶人徐某驾驶湘XXXX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武溪镇朝阳路泸溪一号路段时,被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记录结果显示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询问,徐某刚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才开车没多久就被查处,且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某作出罚款2200元,六个月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21时40分,执勤民警在浦市镇新桥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的机动车驾驶人逐一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郑某某驾驶湘XXXXQ的小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记录结果显示为2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询问,郑某某晚餐时在家喝了两杯白酒,想着这么晚应该没有交警执勤,便自行驾车外出。由于郑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22时27分,驾驶人田某某驾驶湘XXXX9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泸溪县武溪镇株洲路涉江楼路段被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记录结果显示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询问,田某晚上8点在朋友家喝了一瓶啤酒,直到10点觉得酒气散了才侥幸驾车回家。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田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五一假期期间,泸溪交警大队将全警出动,全员上路,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违法载人、未成年人违法驾车等重点交通违法。在此泸溪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坚决抵制酒驾醉驾,杜绝侥幸心理,做守法、安全、文明的驾驶者。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田烨
编辑:唐宏萧
本文为泸溪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