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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男子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说民警“故意找茬”, 拘留!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田烨 杜福林 编辑:龚宗泽 2021-05-26 2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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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融媒5月26日讯(通讯员 田烨 杜福林)5月25日,一男子因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拒不配合交警检查,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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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8时28分,交警在县城铁山河大桥附近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进行检查,由于驾驶员毛某无法出示有效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决定将车辆暂扣作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毛某认为民警故意找茬,不肯配合检查,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将毛某控制并带离现场。

经查实,驾驶人毛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拒不承认,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行政处罚。

泸溪公安交警提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细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包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包含电动摩托车)。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田烨 杜福林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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