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1月6日,泸溪公安接到白沙城区群众反映,小区有车辆被贴“涉黄二维码”,泸溪公安快速反应,情报指挥中心研判锁定嫌疑人,泸溪快警根据指令精准抓捕,刚贴完“二维码”还在休息的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经白沙所办案民警调查、审讯,违法行为人刘某(衡阳籍)、卢某(永州籍)交代:11月1日两人通过刷某网络平台点击了一个兼职广告按提示下载聊天软件在聊天中接到“任务”,张贴一张“二维码”可以赚取0.5元,11月6日凌晨,刘某、卢某蹿至白沙城区张贴“二维码”,还未结算“工资”已被抓获归案目前,刘某、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
此类“二维码”表面涉黄,实则为电信诈骗“引流”套路,如果你“心动”扫了二维码,
等待你的将是诈骗连环圈套!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既要远离“涉黄”违法犯罪,
又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一旦发现此类“二维码”或遭遇诈骗陷阱请及时拨打110!千万不要掉入诈骗圈套!
来源:泸溪县司法局
作者:泸溪县司法局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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