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8日,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黄X、王XX在武溪镇319国道金旭公司附近巡查时发现印XX违规运输渣土未进行密闭,造成扬尘污染,对道路及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当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车辆进行了当场扣押。2022年4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4月27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贰仟圆整(2000.00)的罚款。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18日,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和询问当事人发现,印XX运输渣土未进行密闭造成扬尘污染,2022年4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4月27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贰仟圆整(2000.00)的罚款。同时告知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车辆负责人印XX当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4月27日前往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纳全额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案件分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印XX违规运输渣土未进行密闭,造成扬尘污染,对道路及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涉嫌污染大气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4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4月27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同时告知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当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前往泸溪县政务中心窗口交纳全额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二)法律适用
1、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印XX对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能充分证明印XX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
2、对法律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本案中印XX在泸溪县武溪镇319国道金旭公司附近违规运输渣土未进行密闭,造成扬尘污染,对道路及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给予处罚。
3、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在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渣土办执法人员对印XX扬尘污染一案调查过程中,印XX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召开该案案件处理讨论会,作出决定: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影响轻微并及时主动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
4、告知权利
在对印XX扬尘污染一案处理过程中,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印XX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印XX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城执罚决字[2022]第05002号)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高峰期,伴随着建筑施工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随之产生的大气扬尘污染也日趋严重,其对人体的危害不言而喻。因此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已成为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的迫切需求。
在本案中印XX违规运输渣土未进行密闭,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印XX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有效地制止了扬尘污染的进一步扩散,同时也对其他运输渣土车辆做出了一个警示。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道路及工地扬尘,为人民群众创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关于县城道路及工地扬尘防控整改方案》,有针对性的对扬尘污染方面开展重点整治,进一步控制县城道路及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保障我县空气质量达标和维持良好的市容环境。
来源:泸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熊彩霞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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