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9月30日讯(记者 谭茜 通讯员 刘阳)9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明主持会议,副主任杨付红、符海河、彭晓云、杨晓波出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周华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远康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特岗教师代表回信精神。
会议决定任命孙仲胜为县司法局局长、唐正斌为县民政局局长、宋林友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向建军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审议关于泸溪县“八五”普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代表辞职有关事项。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重要制度载体功效,严把任后监督关,将监督权同人事任免权相结合,持续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适时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评议监督,促使接受组织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促使增强大局意识、人大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人民公仆标签。要强化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专业优势,凝聚合力做好规范性备案审查。要多管齐下强化县级财政“三保”,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夯实扩大财税来源,同时开支量入为出,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浦市镇5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谭茜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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